無極4註冊_各國家/地區食品標籤法規要求介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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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各國家/地區食品標籤法規要求介紹-東

   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以下簡稱東盟)是東南亞地區發展中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成員國有泰國、印度尼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文萊、馬來西亞、越南、老撾、緬甸和柬埔寨共10個國家。

 
  近年,東盟與中國仍然是亞太地區貨物貿易的兩大中心,隨着《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在2022年1月正式生效,區域內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減少,促進中國與東盟各國經濟貿易穩步增長。上幾期食品夥伴網分享了日韓、歐亞經濟聯盟、歐盟、美國、加拿大和澳新的食品標籤要求,本期我們來看一下東盟國家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越南的食品標籤要求。
 
   1.泰國
 
  泰國公共衛生部要求進口和國產預包裝食品標籤都必須符合泰國標籤法規的要求。泰國預包裝食品標籤要求標籤上標識的信息必須使用泰文,且必須包含以下信息:食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進口食品必要時應標明原產國)、凈含量(或者凈重量、凈容量)、配料表(若添加着色劑應標明天然着色劑或人工着色劑)、日期標識等。
 
   2.新加坡
 
  依據新加坡《食品條例》和《食品標籤和廣告指南》規定,在新加坡出售的所有進口或當地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必須附有標籤,所有在新加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都必須標明以下英文強制性信息:(a)食品的名稱或說明;(b)成分表;(c)凈含量;(d)當地生產商/包裝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e)原產國(僅限進口食品)
 
  食品法規並沒有具體規定強制性標籤信息的放置位置。但是,強制性的標籤信息必須清晰無誤,不得以任何方式隱藏、被任何其他文字或圖片內容所掩蓋。
 
   3.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加工食品註冊規定》要求:上市銷售的加工食品必須滿足安全、質量及營養要求,同時還要求食品標籤與註冊申報時的標籤樣張一致。也就是說,印度尼西亞對加工食品的管理採取備案管理。
 
  加工食品註冊時,申請人需提交加工食品標籤樣張設計圖,用於後續的審查備案。加工食品標籤設計必須符合食品藥品管理局法規《加工食品標籤規定》《加工食品標籤上營養價值信息規定》《加工食品標籤和廣告的聲稱監管》,同時,要保證食品信息或聲明的真實性,圖片和文字不產生任何誤導,背景的圖像、顏色或其他設計不能掩蓋標籤上的文字,標籤信息清晰、易於閱讀等。
 
  依據印度尼西亞《加工食品標籤規定》,加工食品標籤必須使用印度尼西亞語,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標籤至少包含:產品名稱、配料表、凈重或凈含量、生產商或者進口商名稱和地址、清真標識(對於必須清真認證且已獲得清真認證的產品)、生產日期和批號、保質期、流通許可編號、特定原料來源說明(比如來源豬肉、轉基因等)。同時,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標籤還需要包含營養成分表(營養價值信息)、產品二維碼以及法規要求的其他信息。
 
   4.越南
 
  越南於2017年4月14日發布了《商品標籤法規》,該法規於2017年6月1日實施。在越南市場上流通的所有貨物,越南國內生產和進口產品的標籤標識需執行該法規的要求。
 
  該法規規定:標籤上所有強制性內容必須清楚顯着,並在常規購買條件下便於消費者識別。越南允許進口產品上使用加貼標籤,使用加貼標籤的企業應把源語言(外文)的強制性內容翻譯成越南語。食品標籤上強制性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及經銷者的信息;凈含量及產品規格;生產日期以及保質期;配料表(轉基因相關的信息(若有);受輻照標誌(若有));使用以及儲存說明。
 
  以上是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越南食品標籤的法規及強制性標識內容,食品夥伴網建議出口企業關注出口目的國法規要求,更放心更安全地走出去。更多國家的食品標籤相關內容,請關注食品夥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