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註冊_商標在標籤上的使用及常見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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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商標在標籤上的使用及常見問題(上)

   食品夥伴網訊 食品標籤上通常會標註註冊商標,有些也會標註非註冊商標,那麼標註的註冊商標或非註冊商標有什麼區別,商標應該如何去使用,標籤的宣傳怎麼使用才能避免商標侵權呢,食品夥伴網帶您了解一下關於商標的主要內容。
 
   一、商標的定義
 
  商標的組成一般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数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着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二、商標的分類
 
  《商標法》中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字母、数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標誌。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註冊時要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所以成員才能使用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我們平常接觸的比較多的是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商品分類表即我國目前採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不同於其他食品標準中的分類,將申請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大類,其中商品為1~34類,服務為35~45類;與食品有關的分類主要集中在第5類及第29-33這幾類中,每個大類下面又劃分了不同的小類包含不同的商品,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確定最終註冊商標的保護商品的範圍。
 
   三、商標的使用
 
  我國的商標制度採取自願註冊原則(煙草例外),即使用者可以自願選擇將其註冊,也可以選擇不將其註冊,所以在我國商標既有註冊商標,也有未註冊商標,註冊的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所謂未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准註冊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比如標籤上標註TM的情況。未註冊商標是商標的一部分,但因其未經註冊,所以沒有取得商標專用權。
 
  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圖片和圖片。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所以商標的標註並非強制性,可自願在標籤上標註。
 
  食品標籤上可以標註註冊商標或未註冊商標,根據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的要求,對於標註的註冊商標,嚴格按註冊商標的樣式進行標註。而未註冊的商標因沒有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在標籤上標註的未註冊商標應同時避免有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小結
 
  本篇主要介紹了商標的定義、分類及商標如何在標籤上使用,下一篇將帶來商標的使用過程中常見問題匯總,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