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登陸_科爾沁牛腩、黑芝麻、石榴……陝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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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登陸_科爾沁牛腩、黑芝麻、石榴……陝西這

   食品夥伴網訊 5月20日,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13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均為食用農產品,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濫用農獸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的問題。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葯殘留問題,分別為藍田縣嚴師水產店銷售的生雞肉,1批次土黴素、土黴素/金黴素/四環素(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陝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安康秦嶺大道分公司銷售的科爾沁牛腩,1批次氯黴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漢台區勞動西路石塘水產經營部(企業所在地:陝西省漢中市)銷售的黃魚,1批次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西安飄旗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寶雞市陳倉區虢鎮鴻福達超市銷售的短黃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西安市長安區順通源水產店銷售的江團,1批次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銅川市耀州區佳豪瑤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榆林市全家福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雞蛋,1批次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蒲城縣優品鮮果品行銷售的石榴,1批次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土黴素、金黴素、四環素等是防治患病畜禽的常用藥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31650-2019)中規定,畜禽肉檢出的四環素類殘留量相加不得超過標準限量值,即土黴素/金黴素/四環素(組合含量)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動物產品的抗生素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長期食用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氯黴素是酰胺醇類抗生素,主要抗菌譜包括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綠色鏈球菌等。《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在食用動物中禁止使用。動物產品的氯黴素殘留,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長期大量攝入氯黴素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影響人體健康。
 
  恩諾沙星屬於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葯,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可用於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在動物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產蛋雞不允許使用,即雞蛋中不得檢出。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毒死蜱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殺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曾在豆芽生產中被廣泛使用,由於其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而違規使用,導致在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
 
  腐霉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於蔬菜及果樹的灰霉病防治。腐霉利對眼睛與皮膚有刺激作用,經口毒性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中規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苯醚甲環唑是高效廣譜殺菌劑,對蔬菜和瓜果等多種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中規定,苯醚甲環唑在石榴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1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彬州市城關欣順糧油經銷部銷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富平縣呂順建調料店銷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富平縣紅辣香乾菜調料店銷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油脂酸敗產生的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一般情況下,酸價超標的食品,消費者在食用過程中能明顯辨別出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生干籽類酸價≤3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採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相關報道: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