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登陸_商標在標籤上的使用及常見問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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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登陸_商標在標籤上的使用及常見問題(下)

   食品夥伴網訊 上一篇文章,食品夥伴網帶大家簡單了解了商標的定義、分類及商標在標籤上的標註情況。大家在商標的實際使用過程中,可能還存在一些疑問,食品夥伴網總結了幾個商標使用的常見問題,供大家參考。
 
  (1)問:註冊商標能否在核准範圍以外使用?
 
  答:不可以,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商標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時已經標明其使用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註冊商標既可以用於某一商品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也可以用於不同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但是無論何種情況,註冊商標只能用於核定的使用範圍之內。超出核定的使用範圍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2)問:能否自行改變註冊的商標顏色?
 
  答:視情況而定,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明確不指定顏色的註冊商標,可以自由附着顏色,但以攀附為目的附着顏色,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註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以顏色組合或者着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着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即註冊商標指定顏色的,不能隨意更改,不指定顏色的可以自由附着顏色,但不能侵權他人的註冊商標。

  (3)問:是否可以利用商標來規避一些功能風險,比如“營養意麵”。
 
  答:不可以,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可出現說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成分、銷售渠道、消費對象,或者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詞語。但此種描述應是對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客觀說明,可為限制性或具體化描述。不宜含有廣告宣傳、過度修飾、擴大渲染等描述性詞語。“營養意麵”為不規範名稱,不能被商標局註冊通過。
 
   (4)問:商標是否可以授權給他人使用?
 
  答:可以,《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即商標授權)。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5)未在我國註冊的境外商標,可否在國內使用?
 
  答:不可以,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某個國家依據當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標權利只能在該國法域內獲得保護,在其他國家的保護問題按照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辦理。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的境外商標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不得使用註冊標記;未在我國註冊的境外商標可作為未註冊商標在我國使用,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國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須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企業、公司的網站上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是否違反新商標法之規定?
 
  答:視情況而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馳名商標是法律概念而不是榮譽稱號,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關於網站標註馳名商標字樣問題,要判斷是否違反現行《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需視其使用行為是否屬於廣告宣傳及商業使用範疇,企業在網站上或其他經營活動中對自己商標獲得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記錄做事實性陳述,沒有突出使用“馳名商標”字樣行為的,不屬於《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所述的違法行為;如企業在網站上或其他經營活動中,有意淡化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法律性質,將“馳名商標”字樣視為榮譽稱號並突出使用,用以宣傳企業或推銷企業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則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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