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_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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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_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

   食品夥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麵包品牌“曼可頓”關聯公司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因虛假宣傳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一萬元。, ,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證: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系主要從事食品經營行業的企業。當事人在淘寶平台上設有自己的網店,網店名稱為“曼可頓官方企業店鋪”,網店上設有銷售鏈接。網店網頁內容由當事人自行設計、製作併發布。當事人在網店上對外銷售的“酥皮奶油夾心麵包”,銷售鏈接為“曼可頓酥皮奶油夾心麵包早餐麵包休閑零食點心75g*8包【7天短保】”,其於2021年03月30日起在產品的銷售網頁寶貝詳情中將涉案產品的鈉含量標註為356毫克/100克,經查實及當事人確認,其所銷售的“酥皮奶油夾心麵包”,實際鈉含量為295毫克/100克並在產品外包裝營養成分表中進行了標註。, ,  2021年11月08日案發至案件調查結束,當事人已修改了網店內涉案產品參數(現鈉含量標註為295毫克/100克)。, ,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行為。, ,  當事人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在其網店經營過程中,理應對其所售商品宣傳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已因其網店經營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受到過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故本案中當事人已非初次違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有關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但鑒於本次涉案宣傳內容對消費者購買行為實質性影響較小,違法行為較為輕微,且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針對出現的問題已积極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也能夠充分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又能积極配合案件的查處工作,其所銷售的相應食品為合格產品,社會危害後果較為輕微,故本着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 ,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份,曼可頓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就曾因虛假宣傳產品“低脂”“無糖”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萬元。,

   食品夥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麵包品牌“曼可頓”關聯公司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因虛假宣傳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一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證: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系主要從事食品經營行業的企業。當事人在淘寶平台上設有自己的網店,網店名稱為“曼可頓官方企業店鋪”,網店上設有銷售鏈接。網店網頁內容由當事人自行設計、製作併發布。當事人在網店上對外銷售的“酥皮奶油夾心麵包”,銷售鏈接為“曼可頓酥皮奶油夾心麵包早餐麵包休閑零食點心75g*8包【7天短保】”,其於2021年03月30日起在產品的銷售網頁寶貝詳情中將涉案產品的鈉含量標註為356毫克/100克,經查實及當事人確認,其所銷售的“酥皮奶油夾心麵包”,實際鈉含量為295毫克/100克並在產品外包裝營養成分表中進行了標註。
 
  2021年11月08日案發至案件調查結束,當事人已修改了網店內涉案產品參數(現鈉含量標註為295毫克/100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行為。
 
  當事人曼可頓(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在其網店經營過程中,理應對其所售商品宣傳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已因其網店經營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受到過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故本案中當事人已非初次違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有關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但鑒於本次涉案宣傳內容對消費者購買行為實質性影響較小,違法行為較為輕微,且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針對出現的問題已积極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也能夠充分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又能积極配合案件的查處工作,其所銷售的相應食品為合格產品,社會危害後果較為輕微,故本着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份,曼可頓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就曾因虛假宣傳產品“低脂”“無糖”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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