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_“土坑”酸菜涉事廠家“雅園醬菜廠”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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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_“土坑”酸菜涉事廠家“雅園醬菜廠”被罰

  當事人李建平、毛佳、毛貽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由於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2021年度虧損,投資人李建平、合伙人毛佳、產品質量負責人毛貽紅均沒有收入,對三人不給予罰款的處罰,但已經作出限制從業的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鏈接:http://junshan.gov.cn/32421/64813/64825/64828/content_1931012.html,

   食品夥伴網訊 從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3.15”晚會曝光的“土坑”酸菜廠之一的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因從事虛假商業宣傳、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等被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5萬元並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等。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2022年3月15日,中央電視台3.15晚會曝光了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原料隨意堆放、生產車間員工添加不明液體的問題,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即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當事人採購食品原料時,對於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僅主要觀察色澤、大小、氣味、有無異物,未按規定對原材料進行檢驗,未履行查驗記錄義務,未對供貨者資質和原材料合格證明進行查驗,生產記錄不完整,出廠檢驗報告中理化指標的亞硝酸鹽,以及微生物大腸桿菌檢驗數據系當事人隨意編造,出廠檢驗記錄不完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構成未按照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的違法行為。
 
  另外,2022年3月3號,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檢查記錄表中記載的索證索票不全,未對購進的原料開展檢驗、記錄不齊全、記錄不規範、檢驗不及時等事項,遂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限期一個月整改到位,複查合格後方可恢復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但是,當事人未按要求停止生產,而是繼續違規生產,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3月15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於2022年3月10日仍然生產“四阿哥酸豆角”1460件(每件10袋, 1000克/袋),每件銷售價格23.5元,合計貨值金額34310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所指的情節嚴重情形。
 
  二、從事虛假商業宣傳。
 
  經查,當事人在“老壇魚酸菜”包裝袋的產品說明中宣傳“老壇泡製二次發酵”,在“酸爽泡豆角”包裝袋上宣傳“老壇泡製更地道”,而當事人並沒有用於腌制酸菜的壇器,而是從農戶購進土窖腌制的酸菜和豆角作為原料。當事人購進酸菜和豆角的原料后,加工過程中也沒有二次發酵。宣傳的“老壇泡製二次發酵”“老壇泡製更地道”為虛假內容。
 
  當事人印製了規格為400克/袋的“老壇魚酸菜”包裝袋100692個,至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還庫存72000個,已經使用28692個,銷售價格1元/袋,已銷售和未銷售金額為28692元。印製了規格為1000克/袋的“酸爽泡豆角”包裝袋10054個,至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還庫存3300個,已使用包裝袋6700個,銷售價格1元/袋,已銷售和未銷售金額為6754元。此兩種食品已銷售和未銷售金額合計3544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商業宣傳行為。
 
  三、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當事人投資人李建平、合伙人毛佳、產品質量負責人毛貽紅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於生產的食品未依法進行出廠檢驗,僅檢驗了感觀指標,《產品檢驗報告單》上理化指標的亞硝酸鹽,以及微生物大腸桿菌檢驗數據均為當事人隨意編造的數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構成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為。
 
   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和李建平、合伙人毛佳、產品質量負責人毛貽紅分別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 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未按照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且在責令改正之後,拒不改正,具有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 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罰款5萬元,經發證機關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決定吊銷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限制李建平、毛佳、毛貽紅自吊銷食品生產許可的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的虛假商業宣傳行為,已查實的食品銷售金額3539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
 
  當事人李建平、毛佳、毛貽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由於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雅園醬菜食品廠2021年度虧損,投資人李建平、合伙人毛佳、產品質量負責人毛貽紅均沒有收入,對三人不給予罰款的處罰,但已經作出限制從業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鏈接:http://junshan.gov.cn/32421/64813/64825/64828/content_1931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