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_有機山茶油檢出過氧化值不合格,大潤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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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_有機山茶油檢出過氧化值不合格,大潤发上

   食品夥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嘉定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經營的有機山茶油(油茶籽油)檢出過氧化值不合格,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被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2022年1月11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線索,當事人經營的有機山茶油(油茶籽油)(規格型號:918ml/瓶;生產日期:2020.9.3;商標:貴太太;質量等級:一級),經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檢驗,其中“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2022年1月18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當事人於2021年2月4日從供應商長沙貴太太油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貨上述產品9瓶,進貨價格(含稅)為128元/瓶。至2022年1月18日案發,當事人共賣出6瓶(含抽檢買樣4瓶),銷售價格(含稅)為139元/瓶,銷售金額(含稅)為834元,銷售利潤為66元。剩餘的3瓶已由當事人於2021年11月22日全部下架作退貨處理,至案發時已無庫存。當事人進貨上述產品時,未當場索要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認定本案貨值金額為1251元,違法所得為66元。
 
  當事人上述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有關規定,鑒於案發后當事人积極配合調查,落實整改措施,貨值金額較低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予以從輕處罰,作出行政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拾陸元整;二、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萬零陸拾陸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