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平台_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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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平台_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上

   食品夥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涉及上海世紀聯華超市青浦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據悉,上海世紀聯華超市青浦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下稱“當事人”)因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被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9.4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經查,當事人所售的“均健金鳳魚金湯酸菜”為預包裝食品,採用塑料膜密封,屬於不宜開啟狀態。該食品外包裝上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6月22日,未標註整個食品的保質期及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該食品由5個小包裝食品組成,分別是均健金鳳魚片(以下簡稱魚片)200g、鹽水漬芥菜(以下簡稱酸菜)100g、金湯調味醬(以下簡稱醬包)50g、辣椒包6g、辣爽油包(以下簡稱油包)5g。該食品外包裝上分別標註了魚片、醬包、酸菜的標籤信息,其中保質期均為12個月,未標註辣椒包和油包的規格、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食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拆開后發現:魚片的小包裝上未標註任何信息;醬包的小包裝上僅標註了生產日期(2021年6月5日);酸菜的小包裝上僅標註了生產日期(2021年3月11日);辣椒包的小包裝上未標註任何信息;油包的小包裝上除了食品名稱外未標註其它任何信息。以該食品外包裝標註的生產日期(2021年6月22日)和醬包、酸菜的保質期(12個月)進行計算,至2022年6月21日之前,內包裝中的醬包、酸菜均將超過保質期。當事人自2021年9月購進上述食品共計30包,進貨單價為人民幣30元,銷售單價為39.8元,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上述食品3包,貨值金額為1194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29.4元。
 
  當事人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二、沒收違法所得貳拾玖圓肆角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