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註冊_用巴沙魚謊稱龍利魚,上海某餐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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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用巴沙魚謊稱龍利魚,上海某餐飲公司

   食品夥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上海查厘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的行政處罰信息。據悉,近日,上海查厘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因用冷凍巴沙魚柳製作的菜品宣稱為“南洋咖喱龍利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被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2021年8月15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全國12315平台登記的舉報線索,反映“查厘士港式茶餐廳(南豐城店)”(以下簡稱“查厘士南豐城店”)在“餓了么”外賣平台(以下簡稱“餓了么”)上發布“南洋咖喱龍利魚”的菜品,但實際在菜品中使用的是巴沙魚柳,涉嫌虛假宣傳。經初步核查,當事人負責全市13家“查厘士”門店及“餓了么”上店鋪的開設和運營維護,被舉報的“查厘士南豐城店”線下日常運營維護和線上菜品上架發布及宣傳均由當事人負責。當事人在“查厘士南豐城店”所發布“南洋咖喱龍利魚”的菜品使用巴沙魚柳製作。經批准,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9月16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負責全市“查厘士”門店及“餓了么”外賣平台的開設和運營維護,以及全市門店食材的統一採購。其中上海查厘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遵義路分公司等11家門店自2020年1月起至案發,均在門店內和“餓了么”外賣平台上發布、銷售“南洋咖喱龍利魚”菜品,並在“餓了么”外賣平台的上述菜品詳情頁中發布“龍利魚柳220克土豆80克青椒20克紅椒10克紫洋蔥10克”等文字內容。
 
  另查,當事人向上海執熱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的名為“冷凍巴沙魚柳”的原材料正是使用在涉案菜品“南洋咖喱龍利魚”中。當事人明知使用的是“冷凍巴沙魚柳”原料,卻在其“餓了么”外賣平台上對該菜品描述聲稱為“龍利魚柳”,且巴沙魚柳和龍利魚柳在採購成本上差異較大。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
 
  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
 
  鑒於當事人在案發后能积極配合調查,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