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註冊_韓國《食品衛生法》的60年——20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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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韓國《食品衛生法》的60年——20世紀

   食品夥伴網訊 2022年4月2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表消息稱:為慶祝韓國《食品衛生法》頒布60周年,韓國食葯部介紹了《食品衛生法》的變遷歷史,其中包含韓國食品安全政策的歷史和食品工業的發展。韓國政府於1962年頒布並實施了《食品衛生法》,從國家層面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認識到食品安全對公眾健康至關重要。最初法律包括食品標準和規格、禁止銷售危險食品和禁止虛假標示等內容。此後,《食品衛生法》通過多次修訂,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包括強化企業主責任和擴大消費者參与,實現了質和量的增長。特別是在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同時,加強了與公共安全直接相關的法規要求,同時針對食品生產和流通環境的變化進行了修訂,以提高法規的適用性。食品夥伴網將60年來韓國《食品衛生法》及其相關的食品安全政策內容進行了整理,以期為輸韓企業提供幫助。
 
   一、韓國各時期食品安全政策主要修改事項
 
  ① 20世紀60年代:食品衛生的原始時期
 
  “6.25戰爭”結束后,韓國人民生活艱難,食品行業內的食品衛生意識水平極低。1962年,《食品衛生法》頒布並實施后,“釜山6家企業使用美軍基地丟棄的空罐頭生產秋刀魚罐頭”一案被記錄為第一個違反韓國《食品衛生法》的案件(韓國東亞日報,1962年5月19日)。
 
  ② 20世紀70年代:為國際水平的食品安全管理奠定基礎
 
  在《食品衛生法》頒布10年後,韓國政府加入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並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引入了“優秀食品指定條例:SF(Superior Food)食品”。
 
  ③ 20世紀80年代:加強食品經營者責任
 
  為配合 1988 年韓國漢城奧運會,政府首先全面修訂了《食品衛生法》(1985 年 10 月 8 日),強化經營者的責任,提高食品衛生水平。
 
  新設定自我質量檢查義務,引入經營者合規要求,引入食品衛生小組制度,指定民營檢驗機構為食品衛生檢驗機構,引入餐飲服務場所衛生等級制度,引入提前衛生培訓制度等。
 
  ④ 1998年: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藥品安全廳成立
 
  隨着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立(1995年)和韓國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1996年),韓國政府加強了食品安全管理職能的專業性。
 
  因此,1998年,食品藥品安全廳(KFDA)成立,負責食品業務,並引入了預防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認證標準(HACCP)制度。
 
  此外,還制定了新的自願回收規定,要求經營者在懷疑存在衛生風險或質量缺陷時自行召回問題產品。
 
  ⑤ 21世紀:食品安全政策轉向以消費者為中心
 
  隨着韓國國民收入水平和公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的提高,食品安全政策已經從以企業為中心轉向以消費者為中心。
 
  因此,為了迅速應對食物中毒事故,韓國政府明確了食物中毒的定義,規定了食品企業在發生食物中毒時需要向醫生報告的義務(2003年)。
 
  此外,為了與消費者一起實現食品安全,韓國政府新建立了“消費者衛生抽檢申請制度”和“食品等的異物報告制度”。
 
  同時,對《食品衛生法》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不正當利潤回收制度(對銷售危險食品等取得經濟利益的經營者,處以相關食品等零售價等數額的罰款)”和“檢測到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時禁止進口和銷售”,以加強處罰。(2009年2月6日)
 
  隨着公眾對健康的關注度提高,健康食品市場活躍起來,為了評價健康功能食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以及管理流通秩序,制定了《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
 
  此外,還制定了《兒童飲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別法》(2008 年 3 月 31 日),為兒童提供安全、營養的食品,為專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礎。
 
  ⑥ 21世紀10年代:全球化時代,強調進口食品安全管理
 
  隨着各國之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2014年)開始,韓國的食品進口量增加,為了加強進口商對進口食品的責任感並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韓國對法律進行了修訂,設立了檢查命令制(2011年)、引用進口食品申報代理商制度、境外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制度(2013年)。
 
  同時,為了應對進口的快速增長,加強進口食品的安全管理體系,通過整合分散在各個法律中的進口食品相關規定,韓國制定了《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2015年2月2日)。
 
  另外,為了向公眾提供準確的信息,禁止經營者進行不恰當的標籤和廣告宣傳,韓國制定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2018年3月13日)。
 
   二、韓國加強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法規修改事項
 
  韓國一直在實施食品衛生政策,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管,以自主和責任為基礎、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政策方向已在《食品衛生法》中得到體現。
 
  主要修改事項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制向申報制轉換(1999年)*▲允許使用食品卡車烹飪、銷售食物(2014年)▲允許餐飲店的店中店(2016 年)▲ 如果1名經營者經營多家點心店,則允許共同使用同一個廚房(2019 年)▲引入質量自檢和複檢制度,防止對企業造成損害(2021年)等。
 
  * 營業許可:許可制(1962年)→申報制(1999年)→食品生產、加工業等註冊制(2012年)。
 
  特別是,為了減輕因新冠疫情造成的企業經濟困難,允許餐飲店的戶外營業(2020年),並可以合法經營共用廚房。
 
   小結:
 
  目前,韓國高度關注本國食品和進口食品的安全,並通過修改法規等各種方法加大了食品及食品企業的監管力度,但仍有眾多輸韓企業不了解韓國對於進口食品的監管制度,希望食品夥伴網此次整理的韓國半個多世紀以來的 食品安全法規政策解讀文章,能為輸韓企業提供幫助,便於我國輸韓企業更清晰、更深入地了解韓國的食品安全管理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