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註冊_國內外食品用菌種管理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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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國內外食品用菌種管理進展

   食品用菌種是應用於食品生產的細菌、酵母和黴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發酵工藝作用的菌種;另一類是具有功能作用,可給予宿主健康益處的菌種,即益生菌。食品用菌種在食品發酵工業的發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和地區對食品用菌種的安全性評估、審批程序、名單管理和監督管理日益嚴格和規範。食品夥伴網研究了各國和地區對食品用菌種的監管,為食品生產企業使用菌種提供參考,具體介紹如下。

 
  1.中國

  1.1中國大陸
 
  在我國,國家衛健委負責管理食品用菌種名單,主要包括《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可用於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種名單》和《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種名單》,以及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批準的菌種。除以上名單中的菌種外,傳統上用於食品生產加工的菌種允許繼續使用。例如:冠突散囊菌使用範圍為茶恭弘=叶 恭弘,屬於《可用於食品菌種名單》中有關“傳統上用於食品生產加工的菌種允許繼續使用”的範疇。另外,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和原國家衛計委的專家在《中國傳統發酵食品用微生物菌種名單的研究》一文中對中國常見傳統發酵食品的微生物相關文獻進行了調研、匯總、分析梳理,收集了在關鍵發酵工藝中發揮主要功能作用的微生物菌種信息,提出了我國傳統發酵食品用菌種名單。食品生產企業可參考以上名單在食品中使用菌種。
 
  1.2中國台灣
 
  “台灣衛生福利部”負責監管中國台灣地區食品用菌種的使用。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數據庫中列舉了可用於食品的菌種。該數據庫中的食品原料不具有傳統食用習慣,類似於我國的新食品原料。另外,“台灣衛生福利部”網站會公布審核通過的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可查詢產品配方中使用的益生菌。
 
   2.美國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主要通過公認安全使用物質(GRAS)管理食品用菌種。1958年之前在美國有傳統食用習慣的菌種可列入GRAS清單。1958年之後在食品中使用的菌種,FDA依據科學程序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納入GRAS清單。FDA官網的“GRAS通知”數據庫可查詢通過FDA評估的菌種。另外,《美國藥典》與《美國食品化學品法典》聯合於2012年1月3日提出了食品用益生菌的推薦標準,包括一個益生菌名單。
 
   3.歐盟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建立了安全資格認證(QPS)體系,旨在管理有傳統食用習慣的菌種。由於傳統食用習慣已經可以證明菌種的安全性,EFSA建立了簡易的風險評估程序評估這些菌種的安全性,通過後納入QPS列表並獲得授權使用,列表每年更新一次,併發布在EFSA官網。對於無傳統食用習慣的菌種,EFSA對其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通過後由歐盟委員會批准納入新食品名單中方可使用。歐盟法規(EU) 2017/2470可查詢被批准為新食品的菌種。
 
   4.加拿大
 
  加拿大衛生部負責管理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菌種。《關於食品中益生菌可接受的聲稱》中列舉了食品中允許使用的益生菌,包括青春雙歧桿菌、雙歧桿菌和短雙歧桿菌等16個菌種。另外,我國大部分保健食品在加拿大可歸類為天然健康產品,加拿大天然健康產品原料數據庫可查詢該類產品中可使用的益生菌。
 
   5.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負責管理食品用菌種。對於企業無法確定是否屬於新食品的菌種,FSANZ推薦企業先諮詢新食品諮詢委員會(ACNF),後者就一種食品是否屬於新食品給出建議。這些建議可在《澳新食品法典中營養物質和新食品的未來監管建議》中查詢,其中包括對部分菌種的建議。例如:植物乳桿菌和嗜酸乳桿菌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有傳統食用習慣,說明不需要申請新食品就可用於食品。對於無傳統食用習慣的菌種,FSANZ將按照新食品管理,只有審批通過後方可使用。
 
   6.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衛生部負責管理食品中使用的菌種。《馬來西亞食品條例》附錄12A規定了食品中使用的益生菌,包括雙歧桿菌屬的13個菌株和乳酸桿菌屬的19個菌株。
 
   7.新加坡
 
  新加坡食品局(SFA)是新加坡主要的食品監管機構。根據SFA以往對食品夥伴網的回復,SFA未發布食品用菌種的使用指南,經SFA確認可以在食品中使用的菌種包括乳球菌乳酸亞種、乳酸乳球菌乳脂亞種和乳酸乳球菌乳脂雙乙酰亞種。另外,SFA在回復中稱已允許將具有長期安全食用歷史的雙歧桿菌和乳酸桿菌(如兩歧雙歧桿菌、嗜酸乳桿菌、德氏乳桿菌、乾酪乳桿菌代田株)在適當食品類別中用作益生菌。
 
   8 . 小結
 
  綜上所述,除新加坡外,以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發布了食品用菌種名單。對於名單以外有傳統食用習慣的菌種,只有歐盟發布了相對比較完整的清單。因為歐盟要求EFSA評估有傳統食用習慣的菌種,後者專門針對此類評估建立了簡易的評估程序。澳新、中國、新加坡和美國僅針對企業的諮詢或申請對個別菌種的可食用性進行了確認或審批。對於名單以外無傳統食用習慣的菌種,以上國家和地區均要求必須經過嚴格的風險評估,納入新食品名單或食品用菌種名單後方可在食品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