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登陸_打包外賣中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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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登陸_打包外賣中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吉野

   食品夥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為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浦東食品城店在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中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據悉,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浦東食品城店在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中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經查明,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浦東食品城店(下稱“當事人”)於2021年1月1日開始購買了材質為“聚乙烯 PBAT”,規格為“570*355、450*355”的外賣袋在餐飲外賣打包服務中使用,依據《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中的規定,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有聚乙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的材料,當事人所使用的上述材質打包袋屬於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依據《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中“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規定。
 
  鑒於當事人能夠积極配合調查,並已主動更換材質符合規定的外賣打包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2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