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登陸_2021年國際食品標籤十大法規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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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登陸_2021年國際食品標籤十大法規盤點

   隨着國家貿易出口的日趨增大,出口企業面臨進口國家通報不合格的通報也越來越多,對出口企業來說了解進口國家的食品安全法規至關重要,2021年國外針對食品方面也發布了許多法規和標準,食品夥伴網針對國外發布的重要法規進行匯總整理,為方便企業查看,食品夥伴網將選取食品標籤法規、進出口相關、原料使用相關方面進行分析供企業參考。

 
   一、美國將芝麻列入過敏原
 
  2021年4月23日美國通過了《食品過敏安全,治療,教育和研究法》,該法將:收集有關美國人暴露於食物過敏原以及食物過敏對特定過敏原發生率的國家信息;更新過敏原標籤法律以包括芝麻;擴大有關患者經驗數據的現行指南,以包括食物過敏;和研究食物過敏的經濟成本。該法同時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中過敏原成分進行了修訂,將芝麻列入到食品過敏原清單中。
 
   二、歐盟將強制進行標籤正面標識
 
  2021年2月3日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了“為統一強制性包裝正面營養標籤的提案和限制食品上的聲稱提供依據的EFSA的科學建議”指出EFSA被要求在2022年3月前提交其科學意見,並在2021年11月15日進行了公開諮詢,意見截止到2022年1月9日。
 
   三、俄羅斯聯邦批准包裝飲用水強制性識別標籤要求
 
  2021年5月31日,俄羅斯聯邦政府頒發N.841號法令,批准《包裝飲用水標識規則》和《包裝飲用水流通國家信息系統監管辦法》相關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礦泉水(HS CODE:2201)必須進行強制性識別標籤標識,其餘瓶裝水(HS CODE:22019000)自2022年3月1日進行上述標識。
 
   四、澳新修訂食品的過敏原標籤標示
 
  2021年2月24日,澳新食品標準局發布了《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修訂單,對食品中過敏原物質聲明相關要求進行了修訂。修訂食品的過敏原標籤標示要求除了在配料表(statement of ingredients)中按照強制性指定術語標識過敏原外,還需在配料表的臨近位置標識總的過敏原聲明(summary statement)。
 
   五、韓國修訂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
 
  韓國標籤廣告相關內容是通過《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進行管理的,該法於2018年3月13日發布,經過1年過渡期已於2019年3月14日正式實施,2019年韓國制定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及其實施令、實施規則,主要對主法規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補充。2021年韓國對《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及其實施令、實施規則共修訂了4次。主要包括營養標籤、消費期限、亞硝酸鈉標識要求和禁止標識事項。
 
   六、印度FSSAI對《食品安全和標準(標籤和显示)條例2020》進行修訂
 
  2021年9月16日,印度發布《食品安全和標準(標籤和显示)2021年第1次修訂條例》,對《食品安全和標準(標籤和展示)條例 2020》中第7條和附表2制定了食品標籤強制聲明要求,如食物包裝的表面積不超過30cm,其中含有熱量或非熱量甜味劑或其混合物,則聲明或具體說明的数字和字母的大小不得小於1mm;在附表2中第1條及其相關條目后,新增含量10%山梨醇和梨醇聲明要求,並修訂甜味劑相關聲明要求。
 
   七、馬來西亞修訂食品標籤
 
  馬來西亞發布《食品條例 1985》修訂草案,修訂內容如下:刪除規則11(1)(e)中的"水"一詞,並納入食品法典的要求,解釋需要作為成分標籤的水;修改第11(5)條過敏原的規定,將"豆類和豆類製品,包括花生和大豆"這一組修改為食品法典規定的兩組;修訂《食品條例 1985》附表五A中的表1中"不含反式脂肪酸"的營養成分聲明,並刪除"低反式脂肪酸"的聲明;將鉀的功能聲明列於《食品條例 1985》第18E條下的附表五A中的表3;修訂擬對附表五A中的表3功能聲稱要求進行修訂,允許對TocotrienolRich Fraction(TRF)和鉀進行聲稱。
 
   八、菲律賓發布牛奶標籤要求
 
  菲律賓發布對關於E.O51牛奶法典範圍內的嬰兒配方奶粉、其他乳製品、食品和飲料以及其他相關產品的標籤指南的修訂案。
 
  該法規規定了E.O51牛奶法典範圍內的嬰兒配方奶粉、其他乳製品、食品和飲料以及其他相關產品的標籤必須標識的內容:1主要展示版面:產品和品牌名稱(食品名稱),凈含量 和固形物含量,主要信息(對於2歲以下的嬰兒,母乳是最理想的食物;沒有母乳的替代品);2信息版面:配料表,營養成分表,日期標記和存放說明,使用信息,名稱和地址,原產國,批次,食品註冊(F.R.)編號,次要信息(如在衛生專業人員的建議下使用嬰兒配方奶粉/牛奶補充劑,不必要和不正確地使用本產品可能對您孩子的健康造成危險)。
 
   九、印尼更新多部食品標籤相關條例
 
  2021年印尼頒發了多部食品標籤相關的條例,包括了《修訂加工食品標籤規定》《加工食品廣告監管規定》《加工食品標籤上營養價值信息規定》。於2月23日生效實施的《加工食品廣告監管規定》修訂了關於加工食品原料來源的描述相關的廣告詞彙。於8月2日生效實施的《修訂加工食品標籤規定》修訂了關於強制性警示語、主要展示版面標識營養價值信息、聲稱、素食標識、標識原料百分比等方面的要求。於11月19日生效實施的《加工食品標籤上營養價值信息規定》規範了食品標籤上營養標籤的規定。
 
  另外,據印尼食品監管部門網站显示,目前關於加工食品標籤聲稱的相關條例草案正在修訂中,預計將在明年頒發。
 
   十、緬甸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識相關指令
 
  2021年10月,緬甸食品FDA依據《食品法》第38條發布了《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識指令》。在此之前,緬甸對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標識規定零散的分佈在《食品工業最低要求》等通知中。《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識指令》發布后,緬甸在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識管理方面有了比較全面的規定,也給食品生產商以及進口商明確的指導。標籤標識必須包含的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原產國標示要求、過敏原信息等。
 
  標籤合規對出口企業至關重要,了解國外食品標籤法規動態並確保出口企業標籤合規是出口企業的第一責任,食品夥伴網提醒出口企業在進行標籤合規時需注意:
 
  形式檢查:依據預包裝食品標籤、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普通食品對標籤的特殊要求、保健食品的標籤要求、新原料的特殊標識要求、食品添加劑標籤標識、食品相關產品標籤標識及產品執行標準等標準或法規,檢查標籤標註的內容的全面性。
 
  合規性分析:檢查標籤標註的內容的準確性。依據產品的特點、加工工藝及原輔料的具體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檢查其標籤的全面性與合規性,包括特殊聲稱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