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註冊_【匯總】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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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匯總】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抽檢

   微生物指標
 
   一、菌落總數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中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液體飲料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 4CFU/mL,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 2CFU/mL。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GB 2726—2016)中規定,熟肉製品(除發酵肉製品外)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 4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規定,膨化食品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 4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GB 14963—2011)中規定,菌落總數不得超過10 3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規定,一個方便面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 4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一個蜜餞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一個糕點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乾》(GB 7100—2015)中規定,一個餅乾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製品》(GB 10136—2015)中規定,即食生制動物性水產製品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10 4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澱粉》(GB 31637—2016)中規定,食用澱粉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 4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CFU/g。
 
  《油炸馬鈴薯片(絲)》(Q/FHJ 0001S—2017)中規定,菌落總數不超過10000CFU/g。
 
  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二、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腸菌群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類粽子一個樣品中大腸菌群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規定,膨化食品一個樣品中大腸菌群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2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穀物製品》(GB 19640—2016)中規定,一個方便食品樣品中大腸菌群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2CFU/g,且至少3個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CFU/g。
 
  《油炸馬鈴薯片(絲)》(Q/FHJ 0001S—2017)中規定,大腸菌群不得超過90MPN/100g。
 
  《麥片製品》(Q/ZPY 0003S—2019)中規定,麥片食品一個樣品中大腸菌群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2CFU/g,且至少3個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CFU/g。
 
  食品中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受人員、工器具等的污染,還可能是滅菌工藝滅菌不徹底導致的。
 
   三、黴菌
 
  黴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黴菌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黴菌菌落數。如果食品中的黴菌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可能產生黴菌毒素;長期食用黴菌超標的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中烘炒工藝加工的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樣品的黴菌最大限量值為25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穀物製品》(GB 19640—2016)中規定,一個方便食品樣品中黴菌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 2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得超過50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花粉》(GB 31636—2016)中規定,蜂花粉中黴菌不得超過200CFU/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蜜餞中黴菌不得超過50CFU/g。
 
  食品中黴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發霉或原料、包裝材料受到黴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四、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酵母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數。食品中酵母嚴重超標會破壞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價值。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為20CFU/mL。飲料中酵母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是產品儲運條件不當導致。
 
   五、黴菌和酵母
 
  黴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澱粉》(GB 31637—2016)中規定,食用澱粉中黴菌和酵母不得超過103CFU/g。食用澱粉中黴菌和酵母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理化和營養素指標
 
   一、水分
 
  水分是固體類型保健食品的質量指標,與產品質量穩定性、微生物的生長條件均有密切的關係。水分控制不當,可能導致產品的功效成分或營養物質分解、酶解變質、霉變等,影響產品質量。
 
   二、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過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飽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過氧化物,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但食用過氧化值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糕點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產品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採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葵花籽中過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為0.80g/100g。熟制葵花籽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過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
 
  《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規定,四級浸出成品菜籽油中過氧化值最大限量值為6.0mmol/k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乾》(GB 7100—2015)中規定,餅乾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菜籽油和餅乾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過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
 
   三、酸價(以脂肪計)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酸價(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5mg/g。糕點中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採購把關不嚴,也可能是生產工藝不達標,還可能與產品儲藏條件不當有關。
 
  《黑芝麻糊》(GB/T 23781—2009)中規定,黑芝麻糊中酸價(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5mg/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酸價(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5mg/g。黑芝麻糊和糕點中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採購的原料中酸價超標,也可能是產品儲藏運輸條件不當。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規定,膨化食品中酸價(以脂肪計)(KOH)的最大限量值為5mg/g。該批次產品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採購把關不嚴格,也可能是產品生產工藝不達標,還可能是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等。
 
   四、酸度
 
  乳的酸度可分為自然酸度和發酵酸度。國家標準中乳的酸度通常是指乳的總酸度,是反映乳新鮮程度的重要指標。酸度越高,通常說明乳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越嚴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GB 25190—2010)中規定,羊乳的酸度範圍為6~13oΤ。羊乳中酸度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對原料乳質量控制不到位,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未按工藝要求實施有效衛生控制,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五、揮發性鹽基氮
 
  揮發性鹽基氮是指食品水浸液在鹼性條件下能與水蒸氣一起蒸餾出來的總氮量,即在此條件下能形成氨的含氮物。揮發性鹽基氮是動物性食品腐敗變質的指示性指標,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壞的越多,營養價值等受到的影響也就越大。長期食用揮發性鹽基氮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因食品腐敗變質造成反胃、腹瀉甚至更嚴重的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畜、禽產品》(GB 2707—2016)中規定,揮發性鹽基氮在海水魚蝦中的最大限量值為30mg/100g。海水魚中揮發性鹽基氮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宰殺後上市銷售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當,受細菌污染或售賣時間較長,導致肉質不新鮮。
 
   六、溴酸鹽
 
  溴酸鹽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長期飲用溴酸鹽超標的水,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傷害。《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的檢出值應小於0.01mg/L。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於臭氧消毒時,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鹽。
 
   七、果糖和葡萄糖
 
  果糖和葡萄糖是成熟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檢驗蜂蜜質量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達標會影響蜂蜜品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GB 14963—2011)中規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總含量應≥60g/100g。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蜂蜜釀造時間不足,蜂蜜不成熟導致水分含量過高;也可能是不法企業為提高產品感官質量向蜂蜜中添加糖漿或者直接使用糖漿造假。
 
   八、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範,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九、界限指標
 
  界限指標是區別飲用天然礦泉水與其他飲用水的主要品質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中規定,界限指標-偏硅酸、界限指標-鍶和界限指標-硒最小限量分別為25.0mg/L 、0.20mg/L和0.01mg/L,實際檢測的界限指標含量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標示要求。界限指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飲用天然礦泉水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處理不當,導致終產品中界限指標不達標;也可能是水源界限指標含量不達標,企業出廠檢驗不嚴格。
 
   十、氨基酸態氮(以氮計)
 
  氨基酸態氮是醬油的特徵性品質指標之一,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醬油的質量越好,鮮味越濃。氨基酸態氮不合格主要影響產品的風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GB 2717—2018)中規定醬油中氨基酸態氮≥0.4g/100mL,實際檢測值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明示要求。醬油氨基酸態氮含量不符合產品明示值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生產工藝不符合標準要求,未達到要求發酵的時間或是產品配方缺陷的問題;也可能是標籤明示值標識過高與實際情況不匹配;還有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降低成本而故意摻假。
 
   十一、還原糖分
 
  還原糖分是指具有還原性的糖類,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麥芽糖等。還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質指標之一,還原糖分不達標會影響產品質量。《白砂糖》(GB/T 317—2018)中規定,一級白砂糖的還原糖分最大限量值為0.10g/100g。還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純度不高;也可能是生產工藝控制不當,導致產生過多的還原糖分;還可能與運輸、儲存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十二、蛋白質
 
  抽檢的不合格產品為“夏都牧童牌大黃茶”,按《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QMT0001BS—2019)規定,夏都牧童牌大黃茶中蛋白質含量不得低於0.3g/100g。該產品中蛋白質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格,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未按照產品配方標準生產。
 
   十三、碘
 
  碘是合成甲狀腺激素必不可少的原料,是人體生命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微量元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碘的含量應在1.4μg/100kJ ~ 8.8μg/100kJ範圍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產品包裝標籤標示值的80%。實際檢測值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碘含量與標籤標示值不符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還可能是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的要求進行添加等。
 
   十四、鐵
 
  鐵是人體必須的微量元素,是合成血紅蛋白的關鍵原料,缺少鐵元素容易導致缺鐵性貧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鐵的含量應在0.25mg/100kJ~0.50mg/100kJ範圍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籤明示值的80%。實際檢測值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明示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未按產品配方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添加營養強化劑。
 
   十五、總鈉
 
  鈉是人體中一種重要的無機元素。鈉離子在人體內有助於維持滲透壓和酸鹼平衡,協助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身體健康者會通過腎臟將多餘的鈉排出體外,嬰幼兒腎臟功能不如成人健全,體液平衡易受環境影響,攝入不足或者過多的鈉離子均可能導致脫水,甚至驚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2010)中規定,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中總鈉含量最大值為200mg/100g,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應不低於標籤標示值的80%。實際檢測值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總鈉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或者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也可能是企業未按標籤標示值進行添加。
 
   十六、維生素A
 
  維生素A又名視黃醇,是人類必需的脂溶性維生素。維生素A缺乏可引起眼部癥狀,最主要的是夜盲症和乾眼症;維生素A補充劑用量過大可引起中毒,中毒主要表現為嗜睡或過度興奮、頭痛、嘔吐等高顱壓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維生素A含量應處於14~43μgRE/100kJ之間,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籤明示值的80%。實際檢測值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維生素A不達標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料質量不達標;也可能是受生產工藝條件的限制,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損耗;還可能是企業對相關法規標準的理解不夠透徹或者是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的要求進行添加。
 
   十七、維生素B1
 
  維生素B1又稱硫胺素,能促進腸胃蠕動,增加食慾,是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的基本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維生素B1含量不得低於12.5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得低於產品包裝標籤標示值的80%。實際檢測值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維生素B1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質量規格要求,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還可能是企業未按標籤標示值要求進行添加。
 
   十八、泛酸
 
  泛酸屬於水溶性B族維生素,在體內主要以輔酶形式參与糖、脂、蛋白質代謝,屬於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可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泛酸指標不低於50.4μg/100kJ;《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產品包裝標籤標示值的80%。實際檢測值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也應符合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泛酸含量與標籤標示值不符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所用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質量規格要求,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還可能是企業未按標籤標示值要求進行添加等。
 
   食品添加劑
 
  判定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及衛健委相關公告。
 
   一、亮藍
 
  亮藍又名食用藍色2號,屬於水溶性非偶氮類合成着色劑,食品行業中適用於糕點、糖果、飲料等的着色。長期低劑量攝入,也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亮藍在涼果類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025g/kg,在其他類別蜜餞涼果中不得使用。其他類別蜜餞涼果中檢出亮藍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企業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場價值濫用色素;也可能是為了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濫用色素;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二、莧菜紅
 
  莧菜紅又名藍光酸性紅,偶氮類化合物,是常見的食品合成着色劑。長期低劑量攝入,也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莧菜紅在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05g/kg。蜜餞涼果中莧菜紅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企業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場價值濫用色素;也可能是為了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濫用色素;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三、日落黃
 
  日落黃又名食用黃色3號,是一種水溶性偶氮類合成着色劑。如果長期食用日落黃超標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可能引起風疹、蕁麻疹、腹瀉、小兒多動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日落黃在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1g/kg。蜜餞涼果中日落黃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企業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場價值濫用色素;也可能是為了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濫用色素;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四、胭脂紅
 
  胭脂紅是常見的人工合成着色劑,在現代食品業中應用廣泛。相比於天然色素,具有着色力強、性質穩定等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蜜餞涼果中胭脂紅的最大使用量為0.05g/kg;產品包裝標籤標示為“無色素添加”。蜜餞涼果中檢出胭脂紅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了添加胭脂紅的原輔料,也可能是為改善產品色澤沒按產品配方要求生產。
 
   五、誘惑紅
 
  誘惑紅是一種允許使用的人工合成食用色素,屬於水溶性合成色素。該色素穩定性優良,廣泛應用於糖果包衣、冰淇淋、雪糕、糖果、糕點、飲料等食品的着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果類罐頭食品中不得使用誘惑紅。水果類罐頭食品中檢出誘惑紅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了改善水果類罐頭的色澤,從而違規添加誘惑紅。
 
   六、相同色澤着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着色劑也稱食品色素,是賦予和改善食品色澤的物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相同色澤着色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水果製品中相同色澤着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了解,從而超限量添加多種相同色澤着色劑。

   七、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的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二氧化硫(以SO2殘留量計)在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35g/kg。蜜餞涼果中二氧化硫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後為提高產品色澤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還可能是由於使用硫磺熏蒸漂白這種傳統工藝或直接使用亞硫酸鹽浸泡所造成。
 
   八、亞硫酸鹽(以SO2計)
 
  亞硫酸鹽是常用的漂白劑、防腐劑和抗氧化劑。長期食用亞硫酸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豆芽衛生標準》(GB 22556—2008)中規定,豆芽中的亞硫酸鹽(以SO2計)應符合≤0.02g/kg的規定。豆芽中亞硫酸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使豆芽外觀白凈,使用加入漂白劑的水進行浸泡。
 
   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黴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並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不允許蜜餞中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甘草杏肉中脫氫乙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限量使用了該添加劑,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還可能是在添加過程中未準確計量。
 
   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山梨酸及其鉀鹽抗菌性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腐劑。長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腎臟、骨骼生長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熟肉製品中最大使用限量為0.075g/kg,肉灌腸類中最大使用限量為1.5g/kg。該批次產品中山梨酸及其鉀鹽的檢出值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但是由於該批次產品包裝標籤標示為“本產品不含防腐劑”,所以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籤標示要求。熟肉製品中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的原因,可能是企業使用的原輔料如醬油中含有山梨酸及其鉀鹽,造成終產品超標;也可能是為了延長產品保質期而未按標籤標示生產。
 
   十一、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黴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製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滷肉製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醬滷肉製品中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違規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
 
   十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劑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於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常見的防腐劑有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鈉鹽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過1。水果製品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國家標準不夠了解,從而過量添加多種不同的防腐劑。
 
   十三、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蔗糖精,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葡萄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葡萄酒中檢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感官而違規添加,也可能是葡萄酒與其他發酵酒或配製酒在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等導致。
 
   十四、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甜蜜素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一種非營養型甜味劑,廣泛用於麵包、糕點、飲料、配製酒及蜜餞等食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話化類蜜餞涼果中的甜蜜素最大使用量為8.0g/kg。蜜餞中甜蜜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計量不準導致終產品甜蜜素超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檢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從違規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製酒生產過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十五、糖精鈉
 
  糖精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糕點類粽子產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鈉。糕點類粽子中檢出糖精鈉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從而超範圍使用甜味劑。
 
   十六、丙二醇
 
  丙二醇是一種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穩定、抗結、消泡、乳化和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丙二醇在糕點中的最大使用量為3.0g/kg。糕點中丙二醇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相關食品添加劑。
 
   真菌毒素
 
  判定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及標籤標識的嚴於該標準的企業標準。
 
   一、黃曲霉毒素B1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製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中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因儲存條件不當產生了黃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污染物
 
  判定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標籤標識的嚴於該標準的企業標準。
 
   一、鎘(以Cd計)
 
  鎘(以Cd計)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長期食用鎘(以Cd計)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腎臟、肝臟和骨骼造成損害,還可能影響免疫系統,甚至可能對兒童高級神經活動有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雙殼類、腹足類、頭足類、棘皮類)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mg/kg。冰鮮魷魚中鎘(以Cd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長過程中富集了環境中的鎘元素。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新鮮蔬菜中最大限量值為0.05mg/kg。韭菜中鎘(以Cd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長過程中富集了環境中鎘元素。
 
   二、鉛(以Pb計)
 
  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污染物,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元素,可在人體內蓄積。長期攝入鉛含量超標的食品,會對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產生損害。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鉛在蜂產品花粉中的最大限量值為0.5mg/kg。蜂產品花粉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格,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也可能是生產設備遷移帶入食品,導致終產品鉛含量超標。
 
  產品明示標準《松花粉及其製品》(Q/KMD 0001 S—2018)中規定,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4mg/kg。松花粉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中鉛含量超標,也可能是生產設備或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
 
   三、苯並[a]芘
 
  苯並[a]芘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化合物的一種,化學性質較穩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確定為1類致癌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製品中苯並[a]芘的最大限量值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並[a]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中對原料反覆烘烤、焙烤或蒸炒時,高溫導致苯並[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過程中接觸潤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劑等造成污染;還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種植過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氣中的苯並[a]芘,或在收儲、晾曬等過程中被污染。
 
   四、N-二甲基亞硝胺
 
  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中的一種。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亞硝胺類化合物含量極微,但其前體物質亞硝酸鹽和胺類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中,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形成N-亞硝胺類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水產製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N-二甲基亞硝胺最大限量值為4.0μg/kg。水產製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鮮,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
 
  判定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嚴於該標準的企業標準。
 
   農藥殘留
 
  判定依據: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2019版實施之前的產品仍舊以2016版標準判定,故通告中部分批次判定依據為2016版。
 
   一、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是一種廣譜、高效、高毒性、低殘留的硫代磷酰胺類殺蟲劑,兼具胃毒和殺卵作用,主要用於防治果樹、水稻和棉花害蟲。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水胺硫磷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水胺硫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採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值以下。
 
   二、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種硫代磷酸酯類有機磷殺蟲、殺蟎劑,具有良好的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毒死蜱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採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種非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mg/kg。芹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葯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四、唑蟲酰胺
 
  唑蟲酰胺為新型吡唑雜環類殺蟲、殺蟎劑,廣泛用於蔬菜、果樹、花卉、茶恭弘=叶 恭弘等作物的害蟲防治。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唑蟲酰胺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唑蟲酰胺在大白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大白菜中唑蟲酰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了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採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六、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常見的一種殺蟲劑、殺蟎、殺線蟲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克百威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克百威在鱗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韭菜中克百威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葯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七、甲拌磷
 
  甲拌磷是一種高毒的內吸性殺蟲劑、殺蟎劑,具有觸殺、胃毒、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鱗莖類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韭菜中甲拌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七、吡蟲啉
 
  吡蟲啉屬氯化煙酰類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等特點。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吡蟲啉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生薑中吡蟲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採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八、氧樂果
 
  氧樂果是一種廣譜高效的內吸性有機磷農藥,有良好的觸殺和胃毒作用。長期飲用氧樂果超標的茶恭弘=叶 恭弘,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氧樂果在茶恭弘=叶 恭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茶恭弘=叶 恭弘中氧樂果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茶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九、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種廣譜高效擬除蟲菊酯殺蟲劑,對害蟲具觸殺、胃毒作用,適用於多種作物的害蟲防治。長期飲用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標的茶恭弘=叶 恭弘,雖然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恭弘=叶 恭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1mg/kg。茶恭弘=叶 恭弘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茶農違規使用相關農藥,也可能是環境中殘留農藥的遷移性污染。
 
   十、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於蔬菜及果樹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十一、多菌靈
 
  多菌靈又名棉萎靈、苯並咪唑44號,是一種廣譜性殺菌劑,對多種作物中因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多菌靈在梨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3mg/kg。梨中多菌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十二、腈苯唑
 
  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類內吸殺菌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腈苯唑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香蕉中腈苯唑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十三、滅蠅胺
 
  滅蠅胺又名環丙氨嗪,為一種新型高效、低毒、含氮雜環類殺蟲劑,是目前雙翅目昆蟲病蟲害防治效果較好的生態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豇豆中滅蠅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十四、氟蟲腈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氟蟲腈在恭弘=叶 恭弘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普通白菜中氟蟲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十五、阿維菌素
 
  阿維菌素是一種抗生素類藥物,用於殺蟲、殺蟎、殺線蟲,具有廣譜、高效、低殘留等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阿維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豇豆中阿維菌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農藥使用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違規使用農藥。食用阿維菌素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無力、肌肉震顫等癥狀,甚至還可能導致抽搐、昏迷等。
 
   十七、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曾在豆芽生產中被廣泛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十八、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於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於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十九、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調節植物株內激素平衡等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獸葯殘留
 
  判定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及農業部相關公告
 
   一、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於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於抗癲癇和抗驚厥。長期食用檢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記憶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藥物允許作食用動物的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淡水魚中檢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藥物殘留量超標;也可能是在運輸過程中為了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陳代謝,保證其經過運輸后仍然鮮活而違規使用藥物。
 
   二、恩諾沙星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葯,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海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葯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三、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於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葯的決定》(農業部公告 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魚中檢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
 
   四、諾氟沙星
 
  諾氟沙星是一種廣譜抗菌葯。《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葯的決定》(農業部公告 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諾氟沙星4種獸葯(蜂蜜中不得檢出)。蜂蜜中檢出諾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蜜蜂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
 
   五、甲硝唑
 
  甲硝唑是一種抗生素和抗原蟲劑。《動物性食品中獸葯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 第235號)中規定,甲硝唑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藥物(在所有食品動物的可食組織中均不得檢出)。雞蛋中檢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
 
  六、尼卡巴嗪
 
  尼卡巴嗪對雞的多種艾美耳球蟲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具有易吸收、長效等特點。長期食用尼卡巴嗪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在人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尼卡巴嗪在雞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00μg/kg。雞肉中尼卡巴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葯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七、多西環素
 
  多西環素是一種四環素類藥物,一般用於治療衣原體、支原體感染。長期大量攝入多西環素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胃腸道癥狀、皮疹、嗜睡、口腔炎症、肝腎受損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多西環素在豬肝中的殘留限量值為300μg/kg。豬肝中多西環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養殖戶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葯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產品殘留量超標。
 
   八、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為一種廣譜抗菌葯,常與磺胺類藥物一起使用,因此也被稱為“磺胺增效劑”。長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噁心、嘔吐、皮疹、頭痛等癥狀,還可能造成肝腎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苄啶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50μg/kg。烏骨雞中甲氧苄啶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葯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九、金剛烷胺
 
  金剛烷胺在畜牧(水產)養殖業中曾被用於病毒性疾病(尤其流感類疾病)的預防與治療。長期食用檢出金剛烷胺的食品,可能引起神經系統病變,也可能引起病毒耐葯菌株的出現,對人類健康帶來潛在的威脅。《獸葯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農業部公告 第560號)中規定,金剛烷胺為禁用獸葯(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烏骨雞中檢出金剛烷胺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
 
   十、呋喃西林代謝物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結構的廣譜抗菌藥物,曾廣泛應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藥物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常利用其代謝物來反映藥物的殘留狀況。長期食用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並有一定致癌風險。《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為禁用獸葯(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牛蛙中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
 
   十一、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碸黴素,是農業部批准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葯,主要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動物性食品中獸葯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 第235號)中規定,氟苯尼考在產蛋雞中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
 
   十二、氯黴素
 
  氯黴素是酰胺醇類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製作用。長期食用檢出氯黴素的食品,可能引起噁心、嘔吐、食慾缺乏、舌炎、口腔炎、過敏以及其他不良反應,還可能對造血系統、神經系統造成損害。我國發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整頓辦函〔2011〕1號)中將氯黴素列為在肉製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在肉製品中不得檢出。肉製品中檢出氯黴素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中違法使用。
 
  《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氯黴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牛蛙中檢出氯黴素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了快速控制疫病而違規使用藥物。
 
   十三、克倫特羅
 
  克倫特羅屬於β-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對動物有明顯的促進生長、加速脂肪的轉化和分解及提高瘦肉率的效果。《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四批)》(整頓辦函〔2010〕50號)中規定,β-興奮劑類藥物(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牛肉中檢出克倫特羅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
 
   十四、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
 
  五氯酚酸鈉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長期食用檢出五氯酚酸鈉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肝、腎及中樞神經系統造成損害。《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淡水魚中檢出五氯酚酸鈉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