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平台_2021年國際食品進出口流程十大法規盤

- 编辑:www.hwz100.com -

無極4平台_2021年國際食品進出口流程十大法規盤

   食品夥伴網訊 隨着國家貿易出口的日趨增大,出口企業面臨進口國家通報不合格的通報也越來越多,對出口企業來說了解進口國家的食品安全法規至關重要,2021年國外針對食品方面也發布了許多法規和標準,食品夥伴網針對國外發布的重要法規進行匯總整理,為方便企業查看,食品夥伴網將選取食品標籤法規、進出口相關、原料使用相關方面進行分析供企業參考。上一期給大家分享了食品標籤篇,本期給大家分享進出口篇。
 
  一、歐盟發布第三國准入要求
 
  2021年3月24日,歐盟發布Regulation  (EU) 2021/404《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EU) 2016/429,制定允許動物,生殖產品和動物源產品進入歐盟的第三國、地區清單》和Regulation (EU) 2021/405《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EU) 2017/625 ,制定某些人類食用的動物和動物產品進入到歐盟的第三國或地區清單》,以上法規已於2021年4月21日實施。其中Regulation (EU) 2021/405為供人類食品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准入的國家或地區清單,分別在Article 3-Article 26中規定肉、蛋、奶、水產品、蜂蜜等允許向歐盟出口的第三國或地區名單,比如Article 13規定了歐盟允許從中國進口特定的水產製品(不包括雙殼軟體動物)。

  二、歐盟邊境管制站的管制要求
 
  2021年歐盟發布的邊境管制相關的法規有Regulation (EU) 2021/630、Regulation (EU) 2021/632、Regulation (EU) 2021/608、Regulation (EU) 2021/630、Regulation (EU) 2021/1900、Regulation (EU) 2021/2305、Regulation (EU) 2021/2325,涉及到糖果、麵條、麵包、食品補充劑、肉類、非動物源性食品、有機產品等。
 
  三、澳大利亞發布多項出口管制規則
 
  2020年,澳大利亞農業、水和環境部提出,該國出口食品和農產品現有管製法律法規框架仍有許多方面需要改進,決定改進農業出口立法。澳大利亞食品和農產品出口的新立法框架包括《出口管製法案》和《出口管制規則》,將取代《出口管製法案1982》《澳大利亞肉類和活畜產業法案1997》中與出口有關的規定以及命令和條例等立法文書。
 
  四、澳大利亞發布進口食品控制指令
 
  2021年11月30日,澳大利亞發布《進口食品控制指令修訂單(風險食品)2021》。該法規對《進口食品控制指令2019》進行了修訂,其中卡瓦產品被列為風險食品,這與澳新食品標準局提供的風險建議一致。即食漿果和即食石榴均被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為新鮮或冷凍的產品,第二種為乾燥的產品,這將使這些食品能夠根據其特點和伴隨的風險進行監管。新鮮或冷凍的即食漿果和即食石榴需要有食品安全管理證書才能進口,乾燥的即食漿果和即食石榴則沒有這一要求。另外,雙殼軟體動物和雙殼軟體動物產品必須有認可的外國政府證書的生效日期延長12個月,至2023年11月9日。
 
  五、印度FSSAI修訂進口條例
 
  2021年11月10日,印度發布《食品安全和標準(進口)2021年第1次修訂條例》,本次修訂新增國外食品設施註冊和檢查相關內容。該法規於 2021年11月10日生效,食品經營者應於2022年6月1日期遵守本條例的所有規定。
 
  六、新加坡發布珍珠牡蠣肉的進口要求
 
  2021年6月22日,新加坡食品局發布珍珠牡蠣肉的進口要求文件,該文件是新加坡食品局反饋魚和海鮮貿易商的信函,新加坡食品局審查了珍珠牡蠣肉的食品安全風險,對珍珠牡蠣肉的來源和產品特點進行了說明,並規定所有進口商應確保進口珍珠牡蠣肉進口前滿足以下要求;一、珍珠牡蠣肉製品由一家機構採集和加工並由出口國主管當局管理;二、 珍珠牡蠣肉製品在衛生條件下進行加工;三、珍珠牡蠣肉製品符合新加坡食品法規和SFA的要求。
 
   七、菲律賓建立農產品進口安全跟蹤系統
 
  2021年11月25日,菲律賓農業部發布《為農產品進口建立安全的追蹤系統》(Memorandum Orders No. 71),該法規通過建立進口農產品來源系統,確保可追溯性,以加強進口農產品的食品安全和菲律賓食品安全,並打擊農產品走私問題。在該法規中還將大米列為初級農產品。
 
   八、日本發布進口食品事前確認制度綱要
 
  2021年6月29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629第7號通知,對《進口食品等事前確認制度綱要》(以下簡稱《制度綱要》)進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綱要包括進口食品等事前確認制度的適用範圍、事前確認內容、事前確認申請手續、註冊的有效期、進口手續、出口國在此項制度中擔任的角色以及其他幾部分的內容。這是繼《進口食品等事前確認制度綱要》發布以來時隔二十多年後的第一次修改,在各部分制度綱要處都做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對今後食品的進口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九、日本發布2021財年進口食品監視指導計劃
 
  2021年3月2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326第1號通知,公布2021財年進口食品監視指導計劃。
 
  涉及到的進口產品主要有:食品、食品添加劑、器具、容器包裝、玩具等。該計劃指出2021財年將對畜產食品及其製品、水產及其製品、農產品及其製品等產品類別進行約100,000件的監控檢查,較上一年度增長約300件。監控檢查的主要項目包括:農獸葯殘留限量、食品添加劑、病原微生物、產品成分規格等。
 
  2021財年進口食品監視指導計劃的實施時間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十、印尼發布進口條例簡化食品進口流程
 
  於2021年11月15日生效實施的貿易部條例《進口政策和進口安排》規定並更新了動物源食品、植物源食品和部分加工食品進口流程和要求,目的是便利化政府准證辦理事務,促進產業和經濟發展。其中變動比較大的是植物源食品,該條例中廢除了之前的《限制性進口產品》條例中要求的進口植物源食品必須申辦農業部進口推薦信的規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層面的《園藝法》和農業部關於進口植物源的條例仍要求進口植物源食品必須申辦農業部進口推薦信。
 
      為降低出口企業在出口合規過程中違規風險,同時降低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食品夥伴網提醒出口相關企業判定出口合規時首先判定產品的資質要求(產品是否能出口到目標國家),明確產品是否允許出口,如果不允許出口企業可以提前做好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