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註冊_食品行業一周輿情信息匯總(3.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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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食品行業一周輿情信息匯總(3.7-3.13)

   食品夥伴網訊 3月7日-3月13日食品行業輿情信息有:天津一學校配餐公司被曝環境髒亂;北京一超市因銷售含有異物食品同日2次被罰;售價幾百元禮盒僅25個草莓,過度包裝引熱議;糖份超標近40倍,知名麵包品牌涉嫌虛假宣傳;上海一咖啡店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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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一學校配餐公司被曝環境髒亂

  輿情概述
 
  2022年3月5日下午,根據網絡舉報反映,位於天津西青區的配餐服務企業——天津市欣程達營養餐配送中心在生產加工盒飯過程中存在的有關問題線索,天津立即成立了由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連夜進駐企業開展調查。
 
  3月8日,天津市處置欣程達營養餐配送中心違法違規問題聯合調查組發布了關於對欣程達營養餐配送中心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置的情況通報。
 
  經調查,網絡舉報反映的臨時雇傭人員未經培訓進入加工環節作業、健康證查驗不嚴的問題和操作間地麵食物殘渣留存的問題均屬實。但反映食品餐盒清潔操作不規範的問題不屬實,調查組委託第三方法定檢測機構對餐具進行的抽樣檢測,結果為合格。網絡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只涉及前兩個餐具清洗環節,沒有完整、客觀反映企業餐具洗消全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調查組對涉事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其中,吊銷欣程達營養餐配送中心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欣程達營養餐配送中心經營者趙洪海處以100萬元罰款,禁止從事食品行業。另外,對運送人員車輛超載問題,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做出罰款、扣分等處罰。
 
  另外,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黨紀法規,調查組對8名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人員和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不到位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
 
  輿情點評
 
  學生的餐飲安全一直是家長最為關心的事,必須做到萬無一失。任何企業不能為了利益,偷工減料,必須對學生的飲食安全負責。學校及監督部門也應該做好持續性檢查和監督,避免再出現類似事件。學生的餐飲食品安全需要政府、學校、家長及全社會的共同監督。

  北京一超市因銷售含有異物食品同日2次被罰

  輿情概述
 
  近日,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物美旗下超市北京京泰亦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因銷售含有異物的食品同日2次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處罰。
 
  當事人2021年12月2日銷售的“良倬牌肉皮凍”內包裝中含有細小黑色異物。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99元。
 
  此外,當事人銷售的“良食記720g黃桃罐頭”銷售價格10元/罐由臨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於 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1日分兩次配送至DC45物流中心(物美總庫房)由庫房分兩次配送,共計20罐。其中2021年11月21日售出的1罐商品中混有異物,價值9.9元,為違法所得。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上述食品與被舉報產品不是同一批次。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有關規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9元。
 
  輿情點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中混有異物,不僅會破壞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也會影響零售商的聲譽。作為企業應該加以重視,守住食品安全這條紅線。
 
  售價幾百元禮盒僅25個草莓 過度包裝引熱議

  輿情概述
 
  近年來,商品過度包裝現象普遍。裏面的產品沒有太大變化,外包裝卻越來越龐大、奢華。據媒體報道,有網友曬出了一盒草莓,里三層,外三層,包的是結結實實,讓網友意外的是,這樣包裝下來的一盒草莓僅25顆,然而價格卻賣到了幾百元。
 
  輿情點評
 
  近些年商品過度包裝的現象確實普遍,過度的包裝不僅浪費資源,更對環境造成了污染。為了從源頭減少資源消耗和包裝廢棄物產生,國家發布相關標準明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有了標準,還要重落實。生產企業要嚴格遵照國家標準進行包裝,執法部門要對違法行為嚴格執法,至於消費者,則要積极參与監督,讓包裝真正回歸本義。
 
  糖份超標近40倍 知名麵包品牌涉嫌虛假宣傳

  輿情概述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1則行政處罰信息,為曼可頓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據悉,曼可頓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產品“低脂”“無糖”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萬元。
 
  經查,當事人在天貓平台上的“mankattan曼可頓旗艦店”,曼可頓超醇麵包銷售鏈接上發布“低脂”,在京東商城“曼可頓旗艦店”,曼可頓脆餅組合銷售鏈接上發布了“無糖”,“低脂”和“無糖”的聲稱不符合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所指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當事人在拼多多平台“曼可頓旗艦店”網頁商品詳情中宣傳產品“無糖”的聲稱不符合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行為。
 
  輿情點評
 
  對經營者來說,誠實守信是法寶。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而消費者在購買預包裝食品時,不要輕易相信標籤上的營養宣稱,要學會讀懂營養標籤。
 
  上海一咖啡店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被罰

  輿情概述
 
  2月28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東方路二店因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6萬元。
 
  經查,當事人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東方路二店作為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案發,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租借浦東新區東方路2000號4幢一樓A區經營場所,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的情況下,對外經營一家名為“COSTA COFFEE”的咖啡店,銷售咖啡飲品及糕點。當事人無證經營期間營業收入為9201.12元,剩餘未售出糕點及未製作原料的成本價格為486元,故本案貨值金額為9687.12元,違法所得為9201.12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未經許可從事小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 9201.12 元並罰款36000 元。
 
  輿情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另外,《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企業在從事餐飲服務時,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去做,合法經營,否則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