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平台_麥角生物鹼風險評估和國際法規梳理
- 编辑:www.hwz100.com -無極4平台_麥角生物鹼風險評估和國際法規梳理
食品夥伴網訊 麥角生物鹼(Ergot alkaloids)是由真菌產生的黴菌毒素,主要是麥角菌屬(Claviceps spp)的成員。這類真菌會感染某些穀物,例如大麥、小麥、黑麥、小米和燕麥。真菌感染穀物時,會佔據雌蕊的子房,並取代發育中的穀粒/種子,結成含生物鹼的菌核,稱為麥角。麥角生物鹼主要來自麥角。如收割時穀物帶有麥角,該穀物及其產品便可能會受麥角生物鹼污染。食品夥伴網梳理麥角生物鹼對人類的健康風險、健康指導值及國際法規情況,供各企業參考。, ,
麥角生物鹼對人類的健康風險, , 經口攝入少量麥角生物鹼后,可能會出現嘔吐、痙攣、頭痛、心血管問題(如高血壓或心律失常)和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等急性癥狀。人類數據显示,即使攝入量很小,也可能導致子宮收縮。這些反過來又會導致子宮出血和流產。在攝入大量麥角生物鹼后,由於血管收縮作用,特別是對心肌以及腎臟和四肢的血管收縮作用,會引起急性毒性作用,例如循環障礙。, , 這些癥狀可能伴有幻覺、痙攣和感覺障礙,並且可能在呼吸或心臟驟停后導致死亡。長期攝入適量的麥角生物鹼,會對生殖產生負面影響(例如引發流產、出生體重降低、泌乳不足)。長期口服大量麥角生物鹼,會導致與急性攝入大量麥角生物鹼相對應的癥狀。, ,
麥角生物鹼的健康指導值, , 2012年,歐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確定總麥角生物鹼組別的每日可耐受攝入量(TDI)為0.6微克/公斤體重。, , 2013年,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在其對個別案例的評估中得出結論,消費者(幼兒和孕婦)食用含有麥角生物鹼的烘焙產品和麵粉存在潛在風險。, , 2021年,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將膳食中總麥角生物鹼組別的每日可耐受攝入量(TDI)定為0.4微克/公斤體重。, , 麥角生物鹼及麥角菌核的國際法規情況, , 大部分主流國家/地區/組織確定某些穀物中麥角菌核和麥角生物鹼允許的最高限量,具體如下:, ,
(1)CAC, , CXS 199-1995《小麥和硬質小麥標準》規定麥角菌核在穀物中最高限量:
項目(麥角/%)
|
最高限量 |
小麥 | 0.05% m/m |
硬質小麥 | 0.5% m/m |
CXS 201-1995《燕麥標準》規定麥角菌核在燕麥中最高限量為0.05%m/m。,
(2)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GB 271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規定某些穀物中麥角的最高限量:, (3)香港, , 香港沒有針對食品中麥角生物鹼的具體法規,但《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供人食用。, , (4)歐盟, , 歐盟(EC) No 1881/2006規定某些食品中麥角菌核和麥角生物鹼的最高限量:,
項目(麥角/%)
|
最高限量 |
小麥 | 0.05% m/m |
硬質小麥 | 0.5% m/m |
CXS 201-1995《燕麥標準》規定麥角菌核在燕麥中最高限量為0.05%m/m。
(2)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GB 271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規定某些穀物中麥角的最高限量:
項目(麥角/%)
|
最高限量 |
大米、玉米、豆類 | 不得檢出 |
小麥、燕麥、大麥、米大麥 | ≤0.01 |
污染物
|
食品
|
最高限量
|
麥角菌核
|
未加工的穀物(玉米、黑麥和大米除外)
|
0,2 g/kg
|
未加工的黑麥
|
0,5 g/kg(到2024.6.30)
0,2 g/kg(從2024.7.1開始)
|
|
麥角生物鹼
|
大麥、小麥、斯佩耳特小麥和燕麥的碾磨產品 (灰分低於900mg/100g)
|
100 μg/kg
50 μg/kg(從2024.7.1開始)
|
大麥、小麥、斯佩耳特小麥和燕麥的碾磨產品(灰分等於或高於900mg/100g)
[大麥、小麥、斯佩耳特小麥和燕麥穀物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使用]
|
150 μg/kg
|
|
黑麥制粉產品
[黑麥為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使用]
|
500 μg/kg(到2024.6.30)
250 μg/kg (從2024.7.1開始)
|
|
小麥麩質
|
400 μg/kg
|
|
嬰幼兒加工穀類食品
|
20 μ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