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4註冊_巴基斯坦食品安全監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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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4註冊_巴基斯坦食品安全監管概況

   食品夥伴網訊 在處理有關進出口食品的合規諮詢服務中,食品夥伴網經常被客戶諮詢有關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監管情況,為此,食品夥伴網將分3期為大家進行簡單介紹,希望為對巴有出口業務的朋友提供有用參考。
 
  目前為止,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監管由聯邦政府部門和一些省級部門共同參与。在聯邦政府層面,參与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涉及食品、科學、衛生和商業部門;在省級政府層面,農業、畜牧業、加工食品和工業部門也會制定一些獨立的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按照巴基斯坦憲法中有關聯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間的職能劃分規定,有關食品的進出口、國際協調等相關對外業務由聯邦政府統一監管;省級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其轄區內食品的生產和分銷等監管。
 
  一、聯邦政府層面

  1、國家食品安全與研究部
 
  巴基斯坦國家食品安全與研究部(The Ministry of Natio nal Food Security & Research)主要負責食品和農業方面的政策制定、經濟協調和規劃,是巴基斯坦國產和進出口食品的主要監管機構。儘管各省在農業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但該部門在農業和糧食安全的諸多方面發揮統籌協調和支持作用。該部門下屬多個機構參与農業食品安全與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動物檢疫部、植物保護部、漁業委員會等。
 
  (1)動物檢疫部:主要涉及對進出口動物和動物產品進行檢驗檢疫、衛生或健康證明文件的出具、出口企業註冊等管理。
 
  (2)植物保護部:執行有關植物檢疫及農藥使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巴基斯坦政府就植物保護的所有方面(包括國際貿易)提供諮詢。
 
  (3)漁業發展局:主要負責協調與水產養殖和對蝦養殖有關的國家和省級活動;促進外國和當地投資者在該領域的合資發展等。
 
  2、科學技術部
 
  巴基斯坦科學技術部(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巴基斯坦政府的國家協調中心和授權機構,負責規劃、協調和指導各項工作。其下屬的技術部被委託發起和監測巴基斯坦的各種技術發展和工業化方案,還充當各部和國家及國際科學技術發展機構之間的聯絡人,其中包括處理有關巴基斯坦標準和質量控制局(制定國家標準並採用不同的ISO、IEC標準作為巴基斯坦標準;強制/自願認證標誌計劃下國家標準標誌計劃的實施)以及巴基斯坦清真局(促進巴基斯坦清真產品和工藝的貿易和商業化)等組織的技術事項。
 
  3、其他聯邦監管機構
 
  巴基斯坦國家衛生服務監管協調部相關附屬機構會在應用營養研究,如臨床營養和食品分析方面進行相關工作,為聯邦政府制定食品標準/純食品法律提供建議;而巴基斯坦商務部制定農產品和食品的進出口政策。
 
  二、省級政府層面
 
  省級政府主要負責實施巴基斯坦國內的食品的生產和銷售等的監管。如果發生進口食品或農產品的安全問題,由各省負責與聯邦官員聯繫。雖然各省一般採用聯邦法規和要求,但有些省制定了單獨的省級監管要求。例如,旁遮普政府成立了旁遮普食品局,以改善食品法律的實施,並提供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開伯爾-普什圖省政府和信德省政府各自通過了《 食品安全法》,為建立省級食品安全當局奠定了法律法規基礎。
 
  1、旁遮普食品局
 
  旁遮普食品局(Punjab Food Authority)是依法成立的省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旨在與製造商、食品經營者、消費者、政府部門、自治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確保整個食品鏈中的食品安全和質量。
 
  《旁遮普食品局法 2011》賦予旁遮普食品局的職能包括:制定任何有關食品方面的標準、程序、過程和指南,包括食品經營、食品標籤、食品添加劑、並指定適當的執行系統;指定建立和升級食品實驗室的程序和準則;在食品安全方面向政府提供科學建議和技術支持;對出口食品/產品進行認證;食品向前和向後可追溯性管理等。
 
   2、開伯爾-普什圖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
 
  開伯爾-普什圖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khyber Pakhtunkhwa Food Safty & Halal Food Authority)根據《開伯爾-普什圖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法 2014》成立。該局的主要職能包括:制定或採用與食品經營、食品標籤、食品添加劑等任何方面有關的標準、程序、流程和指南,並規定適當的執行制度(含清真食品相關政策和認證管理等);為政府提供與食品相關事項的科學諮詢和技術支持;收集、分析與食品有關的科學技術資料;食品進出口認證;制定食品加工殘留物的安全限值(最大允許限值-MRL);執行與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強化食品、有機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功能性食品、營養品、健康補充劑、專有和新食品、飲料、普通食品相關的規章制度等。
 
  3、信德食品局
 
  信德食品局(Sindh Food Authority)依據《信德食品局法 2016》成立。該局主要職能包括:制定有關食品任何方面的標準、程序、程序和指南,包括食品經營,食品標籤,食品添加劑,並指定適當的執行監管體系;規定建立和認可食品實驗室的程序和準則;制定抽樣、樣品分析和結果報告方法;在食品方面向政府提供科學建議和技術支持;出口食品認證;以及依據《信德食品管理局法》履行其職能所附帶或必要的任何其他事情等。
 
  綜上,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由聯邦層面和省級層面共同組成,具有一定的互補作用,但各省發展水平和實際的監管制度建設之間仍然有很大的差異,夥伴網將在下一期專題介紹中具體說明。